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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民政局原局长赵映明及其妻鄢惠平因涉嫌职务犯罪,近日在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据透露,赵映明和鄢惠平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等罪行。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讨论。作为一起涉及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无疑向社会传递了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执法部门对于打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这一事件也再次彰显了中国政府反腐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6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省仙桃市民政局原局长赵映明(副处级)及其妻鄢惠平“贪腐夫妻档”职务犯罪案件在仙桃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分别公开宣判。
被告人赵映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223.354万元及“劳力士”牌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鄢惠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退缴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赵映明、鄢惠平均提出上诉。
被告人赵映明宣判现场
被告人鄢惠平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至间,被告人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仙桃市水利(务)局局长、仙桃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工程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鄢惠平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0671万元。
4月,被告人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和价格评估,擅自决定将湖北省政府批准划拨给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块价值454.92万元的28.67亩的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仙桃市某服务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54.92万元经济损失。
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0.0671万元,数额巨大。赵映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54.9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鄢惠平与赵映明通谋,利用赵映明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共同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赵映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鄢惠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赵映明、鄢惠平各自的犯罪事实,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及退缴赃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被告人赵映明及其妻鄢惠平“贪腐夫妻档”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既彰显了法院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主动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之下,更让监察权和审判权在协同配合中实现反腐败合力的最大化。
4月16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民政局原局长赵映明(副处级)犯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4月19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水政监察支队原监察员鄢惠平(赵映明之妻)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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