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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记记录遗失怎么办?如果您的印章登记记录遗失,首先需要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失。随后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申请书等,向当地公安局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办理过程可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在补办过程中,务必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及时补办遗失的印章登记记录将有助于确保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损失。
1、登报公示
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
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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