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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跨年度医保政策解读:新生儿参保指南及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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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结算是指医保政策在每年年末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清算的程序,针对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和报销。针对医保政策中的跨年度结算,一般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和报销材料,以便及时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同时,对于新生儿的参保问题,通常家长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将其纳入医保范围,并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以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医保通知的发送则是为了提醒参保人员关于医保政策的变化、费用报销的相关流程以及参保权益的细则等信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及顺利使用医疗保障。

具体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人员参保应到税务部门主动缴费,税务部门无相关信息,应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哪些人可以获得参保资助?参保资助金额是多少?

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困难的特殊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可以获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的对象有以下三类:一是以来在国扶办系统中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已脱贫人口。二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等。三是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用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参保,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45元定额补贴,市县补贴标准各市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贫困人口自己承担。

举例:西安市周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0月份参保缴费,省级补助45元,如果西安市和周至县补助标准合计为X元,那么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时,自己还需要承担(280-45-X)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

(三)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财政计划生育扶助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参保。

(四)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人群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全年。

(二)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放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期为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的次月算起。

举例:王某于4月份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月份按照统筹地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应从5月份算起。

(三)新入学的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校区)所在地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享受待遇。

举例:陈某为9月份入学西安某大学的学生,10月1日在学校统一参加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则陈某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从10月1日算起。

(四)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年底。

举例:孙某为西安某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正常参保,按规定,孙某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12月31日,孙某如果9月份因病住院,居民医保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举例:刘某为榆林某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11月参加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规定,孙某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12月31日。

(五)其他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举例:李某为的退役士兵,8月份回陕参加陕西省居民医保,按规定,待遇享受期应从9月份算起。

新生儿参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3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即5月29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从3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假如6月1日完成参保登记,不缴费,但待遇享受期只能从7月1日起,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为全年。

举例: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地政策规定须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那么该新生儿须在12月29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登记,同时也要完成度参保缴费。按照规定,的新生儿,的缴费可以延长至3月31日,该新生儿3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全年。如果该新生儿4月份才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只能从5月1日开始享受,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地以什么为准?

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地选择必须与户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

举例:王先生户籍地为陕西省安康市,长期在西安市随子女居住,按照规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户籍地参加安康市居民医保,也可以在西安市办理居住证后,参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医保。

跨年度结算是什么政策?

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

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举例:刘先生度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度参加咸阳市居民医保。刘先生10月20日生病住院,2月3日出院,按照规定,刘先生本次住院费用,10月20日至12月31日费用应按照西安市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1月1日至2月3日费用应按照咸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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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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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评论内容(2)
  1. kinPong2024-02-17 17:00kinPong[内蒙古网友]202.6.114.25
    医保政策一直都是个头疼的问题,特别是新生儿参保这块,看了这篇通知感觉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谢谢作者的解读。
    顶7踩0
  2. 红 * 妆2024-02-17 16:43红 * 妆[宁夏网友]27.34.233.252
    这篇文章真是及时啊,我正好是准备要生宝宝了,对医保政策方面一点都不了解,这篇指南太有帮助了!
    顶0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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