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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投保: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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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智能手机进行投保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智能手机投保也需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记录,以便在保险理赔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本文将探讨智能手机投保中双方该如何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如何通过智能手机的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进行告知,被保险人如何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关信息,从而达到保险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告知义务可以更加清晰、高效地得到履行,为保险交易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保障。

编者按:智能手机投保遭遇年龄大的客户,如何保证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履行到位,这是一个问题。

涉案险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百万医疗保险

涉案条款/焦点:保险公司告知义务的履行

一审法院查明

3月7日,谭代群因身体不适开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4月6日出院。经医院出院诊断为1.胰头腺癌;2.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3.直肠癌术后。谭代群住院共计产生医疗费62043.37元(含护理费904.80元),其中医保统筹报销19502.92元,医院垫付112.97元,谭代群自行支付42427.48元。住院病历入院记录中记载“患者前因直肠癌行手术治疗”。

另查明,太保重庆分公司举示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143251021000001)载明:“……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出生90天以上至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最高可以连续投保至80周岁(含80周岁)……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人依据本条所述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二、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一)保险合同期满;(二)被保险人死亡;(三)被保险人不再满足本合同的投保资格要求,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起始日满足年龄资格要求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不因其年龄的改变而自动终止……第十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医院(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医院,下同)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二、补偿原则和给付标准(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第三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应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二)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三)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另行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庭审中,太保重庆分公司陈述案涉保险系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投保,且全部操作均需在智能手机等终端上操作。谭代群陈述其年龄较大无智能手机也不会操作,均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保险合同是否已解除;二、谭代群的赔偿请求是否应当支持。针对上述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评析如下:

一、案涉保险合同是否已解除的问题

本案中,太保重庆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谭代群解除合同,太保重庆分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其享有合同解除权,即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或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太保重庆分公司现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述事实,其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虽然太保重庆分公司举示了投保系统流程截图证明其操作流程中设置了告知疾病的对话框,并认为谭代群未在该对话框填写告知曾患病的相关内容,其行为系未如实告知的行为,但是如实告知的前提为太保重庆分公司已向谭代群进行了询问。太保重庆分公司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向谭代群进行了询问,故无法认定谭代群未如实告知的事实。其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太保重庆分公司未举示其向谭代群进行了书面或口头询问的相关证据;其次,即使按太保重庆分公司的说法通过投保系统对话框的形式进行的询问,太保重庆分公司也应当对投保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太保重庆分公司既未提交操作时当事人的相关视频资料或图像资料也未提交对操作人员身份进行校验的相关证据,操作人员身份不明就无法明确询问的对象。据此,太保重庆分公司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已向谭代群进行了询问,进而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故案涉保险合同尚未解除。

二、谭代群的赔偿请求是否应当支持的问题

本案中,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谭代群于3月7日因病住院,其符合双方约定支付保险金的情形,故太保重庆分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关于具体的费用问题。因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第三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应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故应先扣除医保统筹和医院垫付的费用后再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即按谭代群自行支付的金额作为赔付费用的计算标准。因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年免赔额10000元,谭代群自行支付了42427.48元,故太保重庆分公司应当支付32427.48元。关于谭代群请求支付护理费3600元的主张,因本合同所指的护理费应为医院收取的护理费,且本案住院费用清单中明确记载医院收取了护理费904.80元,故谭代群请求另行主张的意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谭代群请求太保重庆分公司支付保险金55643.37元的主张,一审法院支持32427.48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综上,谭代群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谭代群保险金32427.48元;二、驳回谭代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2元,减半收取596元,由谭代群负担29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305元。

二审法院查明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举示新证据

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上诉人太保重庆分公司未举示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上诉人谭代群询问了罹患疾病的相关情况,且本案中投保系统的操作人员身份无法核实,上诉人作为该情况的举证义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谭代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上诉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不应认定本案保险合同已经解除。鉴于被上诉人谭代群于3月7日因病住院,符合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支付保险情形,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太保重庆分公司应向被上诉人谭代群支付相应保险金,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0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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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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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评论内容(3)
  1. 烟迷旧梦2024-02-27 19:07烟迷旧梦[陕西省网友]45.120.159.120
    对于智能手机投保的告知义务,一定要认真对待,以免影响保险理赔。
    顶0踩0
  2. ガアラ(gaara)2024-02-27 18:50ガアラ(gaara)[贵州省网友]203.19.41.65
    @静能生智 我觉得智能手机投保很方便,但是要注意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日后纠纷。
    顶6踩0
  3. 静能生智2024-02-27 18:33静能生智[山西省网友]119.30.55.160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希望能有专家详细解答。
    顶4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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