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律师建议将所遗产全部清单列明,但如果有所遗产不具体列明,可能导致家产损失。此外,如果遗嘱中漏写一两个字,也可能会引发继承纠纷。这样一来,家产可能会因为法律和遗嘱的不完善而遭受损失,甚至可能达到数百万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向律师寻求帮助以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律师可能会建议对现有遗嘱进行修订,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补救损失。因此,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和格式,需要特别慎重考虑,以避免可能的家产损失,并在发生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只因爷爷的遗嘱中少写了两个字,小林被判决付给前妻600万元。
这是为什么?可以避免吗?可以补救吗?
订立遗嘱必须熟悉相关法律
刚刚赢得继承诉讼,独得三环大房子的小林,没想到竟然被离婚已三年的前妻告了。
前妻小袁,和小林结婚,3月离婚。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因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买房,所以涉及财产不多,分割比较简单。
离婚后,双方基本没什么来往,小林没有想到双方还会有什么瓜葛。
小袁就另找夫婿再婚了。小林一直没有再婚。
三环大房子是小林的爷爷的个人财产,购买于。这套房子面积160多平米,现在的市场价格超过了1200万元。
大房子是老人一生辛劳的成果
林爷爷有二子一女,小林的爸爸是大儿子。,林爷爷写了一份遗嘱,其中写明:“待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的位于东三环南路某小区某某某号房屋,归我的孙子小林所有”。遗嘱里给各子女也都留下了一些财产,但这套房子是价值最大的。写好后,林爷爷就把这份遗嘱交给了小林的父亲保存,没有告诉其他子女。
8月,林爷爷因病去世。在处理后事时,小林的父亲就拿出来了林爷爷的遗嘱。老二和老三坚决不认可。各方纠缠扯皮了两三年也没能达成一致,小林和父亲就起诉到了法院。
继承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其间还对遗嘱进行了司法鉴定,花了不少时间,直到6月,才得到生效的二审判决。
经过司法鉴定和法院审理,林爷爷的遗嘱真实有效,法院就按照遗嘱,判决这套房屋归小林所有。
小林非常高兴。不过还没有来得搬进去呢,又接到法院电话:前妻小袁将他起诉了,要求分得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
离婚分房子,丝毫不客气
这是为什么呢?
小袁起诉小林的这个案件叫“离婚后财产纠纷”。小袁在起诉状中提出,她刚刚知道了法院判决小林继承这套房屋。小林爷爷去世时她和小林还是夫妻,所以小林继承的房屋应当属于她和小林的婚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没有分割。既然现在小林已经经法院判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她就有权分得这个房屋的一半产权,否则小林就要向她支付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金。
小林和他的父母都十分生气。爷爷留给小林的房产,怎么能落入外人之手呢?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抗辩意见:
1、虽然爷爷去世时双方是夫妻,但是那时候小林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继承人之间有纠纷,直到6月法院判决,才确定小林可以继承这套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这时候他和小袁已经离婚三年了,所以这套房屋是小林在双方离婚后取得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袁无权要求分割。
2、再者,如果说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3月双方离婚时小袁为什么没有提出分割房屋的要求呢?既然那时候没提,离婚后她就不能再提出新的要求了。
3、从离婚到现在,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不论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小袁都无权再要求分割婚姻财产了。
双方都是寸步不让,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开庭就是一场战斗
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属于小林和小袁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没有分割,现在小袁提出分割要求于法有据。鉴于双方已离婚,不适宜共有房产,故判决该套房屋归小林所有,由小林按照双方认可的房产价格——1200万元的一半,向小袁支付补偿金,即600万元。
小林不得不向前妻支付巨额的补偿金,如果付不了钱,就只能将爷爷留给他的这套房屋卖掉了。
法律上一点不慎,造成巨大损失
那么,小林的这个巨额的损失可以避免吗?
完全可以的。
而且非常简单。
——只要林爷爷在写遗嘱时多写两个字就可以了:
“待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的位于东三环南路某小区某某某号房屋,归我的孙子小林个人所有”。
——对,这两个字就是“个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将于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所以,只要爷爷在遗嘱中写上房屋归小林“个人所有”,就意味着小林继承的这套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爷爷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立遗嘱的老人已经去世(或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修改遗嘱),而遗嘱中没有写明遗产归孩子个人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遗产就将属于孩子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
也是有办法补救的。越早处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