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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形式,但很多消费者往往难以准确区分二者。在现代社会,预包装食品在市场上占据着较大比例,而食用农产品则是直接来源于农田或田间地头。两者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包装形式和销售渠道,更关键的是其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性。预包装食品可能添加了各种化学成分和防腐剂,而食用农产品则更加天然健康。消费者对于区分二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这个问题值得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探讨,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鉴别能力。

文∕豆瓣

如何界定预包装食品和带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豆瓣看到过许多二者混淆的案例,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实实在在地说,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上,二者确实存在着很多交叉的地方。说白了,很多方面是由于部门利益导致的,人为的因素很多。我一直说,部门就是壁垒。

今天,豆瓣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中涉及二者有代表性的条款提炼出来,从法理层面、从现实角度说说二者的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定义: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食用农产品定义: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可以并鼓励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包装。

2、食用农产品包装规定: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有个“等”字。——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预包装食品包装的要求进行了标识也是可以的。

3、食用农产品允许使用添加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4、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国家卫计委在公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时,做了说明。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问答(修订版)。

该问答明确:

一是定义明确: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见问答)。

二是含量单位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净含量及规格4.1.5规定净含量必须使用法定单位。——食用农产品的一般做不到使用法定单位。比如,一个萝卜进行包装销售就无法使用法定单位。

三是在日常监管中,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的鉴别法律层面上确实存在着混淆的地方,其实也就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某些方面存在着混淆——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层面的混淆,导致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不知所措的例子比比皆是。怎么办呢?

一是国家出台法律解释和二者权威界定办法。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产品的内容物肯定是初级农产品,此时即使使用了包装,包装也有相应的标识,此时欲立案、处罚,一定要慎重、谨慎,要综合判定其生产时包装的目的是什么。

三是必须考虑该产品的化学性质是不是发生了变化,这一点特别重要——比如肉类,即使带有标识的包装,也要考虑其内在质量是否发生化学变化。如,纯肉卷,一般只是进行简单的分割,此时不需要添加食品添加剂,它就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食用农产品;如果是合成肉的肉卷,就会添加食品添加剂,此时就是预包装食品。

四是要看其使用的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还是农产品添加剂(如保鲜剂等)。如果是前者即可判定为预包装食品,后者反之。

五是许可的问题。比如大米,其本质是食用农产品,可以生产大米的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此时的大米就变成了预包装食品。

五、结论:

当下,在鉴别食品与食用农产品时,要看两个方面:

一看食品内在质量是否发生化学变化——这里说的是化学变化,而不是物理变化——这一点格外重要! 发生化学变化了,食用农产品就变为食品了,反之就还是食用农产品。

二看是否有许可编号:对于像大米这种,本质肯定是食用农产品,无论其是否包装,它的化学性质均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此时不能简单看化学变化,而是要看包装的标签上是否有许可编号——有,就是食品;无,就是食用农产品。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明明是食用农产品,因为有了许可号就成了食品呢?这一点我要说点历史:

当年,我还在卫生部工作时,那会儿食品监管归食品卫生法规矩,当时,所有的吃食(除药品外)都是食品,并无食用农产品之说。而质检接管食品生产后,他们美其名曰延续卫生部的做法,依旧将大米等作为食品来看待,其实其本质是——出于部门利益等因素的考虑,质检部门随意扩大了许可范围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要知道,食用农产品是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而该部门将部分食用农产品纳入许可范围,这本身就是违法的!然而,试问,哪个企业敢于和负责生产的质监局叫板——你懂的!

六、最后再啰嗦几句:

当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均得到飞速的发展,现代农民已经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同时社会有需求,在这种大氛围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制修订又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出现今天的混乱是正常的,是改革的阵痛......

当然,这些问题出现也存在着部门利益之争、机构改来改去等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什么食品呀,食用农产品呀,都是“舌尖上的吃食”就应该归一个法来界定。

笔者认为:

一是在“放管服”大趋势下,各部门要顺应社会发展,看清形式,调整思路,不要抱着权力不撒手。

二是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铲除一切有悖中央精神的顽疾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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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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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评论内容(2)
  1. 花落潇湘2024-04-09 18:41花落潇湘[广西网友]103.234.58.189
    我觉得消费者教育也很重要我们需要学会包装标识、了解产品源这样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种食品。
    顶1踩0
  2. 失意者2024-04-06 06:30失意者[重庆市网友]103.237.69.253
    这个话题太重要了!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区分关乎我们健康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更严格标准和监管措施。
    顶0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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