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北新区某 KTV 发生火灾。
119 接警员在与报警人对话过程中,接警员已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谎报警情,并多次提醒报警男子,报假警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报警人称自己清楚并执意实名报警。
指挥中心立即调集辖区消防站赶赴现场查看,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该 KTV 在正常营业,并未有过火和冒烟迹象。
确认该男子报警内容不属实,经了解,男子因消费纠纷产生报复心理,谎报火警,消防员将现场移交给民警。
处罚决定
该报警男子在派出所承认,自己谎报火警,最终,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阿消普法
谎报火警,不仅会影响消防员正常的执勤秩序,还可能耽误真正需要救援的警情,随意拨打报警电话,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勿把火警电话当儿戏,请将 119 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来源:中国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