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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没法上深圳户口?别急+有这些材料孩子入户完全没问题”这篇文章将帮助家长了解非婚生子女如何顺利在深圳办理户口登记。文章介绍了相关政策的改革,以及应该准备的材料和流程。通过详细解释大家能够了解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的要求和流程,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内容还涉及到一些例外情况,比如监护人或亲属无法提供出生证明,如何备案和办理。这篇文章旨在帮助家长们更好地理解户口登记的相关政策,以及孩子入户的一些具体操作。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非婚生子女的公民权利实际上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在以前的计生政策中,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而随着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准生证,为非婚生子女获得应有的公民权利清除了障碍。
在三年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并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自此为止,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通道也得到完全畅通。
当然,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并不是消解婚姻的严肃性。在可以预见的很长时间里,婚姻依然是主流社会认可两性关系的主要形式,也是一对伴侣生育下一代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婚姻则是建立和维系家庭的重要契约,这种人类文明建立以来的社会关系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但生育他们的父母,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将要承担的责任有清醒的认知。
那么婚生子女上深圳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虽然在许多地方,非婚生子女落户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但是在深圳,这部分孩子的权利正在一点一点地落实,这无疑是一件好事。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本文摘自《深圳海科教育》网站——原创文章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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