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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住一年多 却被告知厕所是邻居家的

买房入住一年多 却被告知厕所是邻居家的

买房后入住一年多,邻居来说有6㎡是他家的。更离奇的是,打官司,结果还是邻居赢了。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协会)获悉,2023年该协会共处理374宗咨询案,有关存量房转让、住房租赁的咨询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协会公布了房地产交易年度四大案例。

案例1

厕所部分面积是别人家的 法院判决腾还

黄姨三年前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刘叔的房子。刘叔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房改房,楼层不高,建筑面积虽不大,但房屋的实用率很高,屋内经过重新间隔,也有两房和独立的厨房厕所。于是黄姨很快便确定了购房意向,与业主刘叔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月后顺利完成过户。

黄姨入住房屋一年多后,邻居陈伯的儿子陈某找到她,向她表示,她房屋内的厕所面积,约6㎡,应属于他家的合法面积,要求把厕所面积腾退出来。这下子把黄姨给弄迷糊了。黄姨当年购房时,原业主刘叔曾表示他已经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买房时也没有跟她提及屋内厕所部分面积非其房屋的面积。

陈某表示当年由于房改面积不足,房改单位将黄姨右侧的那套小面积房屋补给父亲。陈某父亲则居住在黄姨房屋左侧那套面积较大的房子里。原业主刘叔当年为了自己屋内有独立的厨房厕所,所以改建的时候占用了原属父亲房屋的厕所。

黄姨对此表示不接受。于是陈某找了专业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姨腾还非法占用面积。

经过测量,黄姨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实比房产证的登记面积大了6㎡,多出部分正是黄姨屋内的厕所部分面积。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黄姨腾还该部分面积。

黄姨觉得自己很冤大头,看房时房屋是否有独立厨房厕所是她决定买不买的重要因素,若当时知道刘叔的房子没有厕所,她也不会选择买刘叔的房子。现如今她只能重新调整房屋格局,将厕所的面积腾出去。

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这宗房产交易中,卖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导致了买家要腾退部分面积的严重后果,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中介不管是没有发现这一情况还是刻意隐瞒,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黄姨归还面积后,可以另行向卖家和中介追讨相关损失。

案例2

租期未到屋已售,腾不出房每月需付1万元违约金

2021年3月,李小姐继承父亲一套位于荔湾区的房子,由于当时正处新冠疫情期间,李小姐家住天河区,故房子继承后一直空置。当年10月,刘先生通过李小姐的邻居联系到李小姐,希望李小姐可以将房子租给自己。因为是疫情期间,双方难以在线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先生告知李小姐不用签订租赁合同,只要在微信上确认租赁关系就可以了,如果哪天李小姐想出售房屋,只要提前一个月和自己说,就会腾空房屋协助李小姐办理房屋交吉手续。

2023年2月,A中介公司找来了买方温小姐。由于带有租约,双方协商房屋交易过户后,由李小姐负责租客清退工作,如在5月31日仍未完成清退工作,则李小姐每月需支付温小姐10000元的违约金。

2023年4月,当房屋交易手续完成后,李小姐请刘先生按约定退租腾空房屋。此时,刘先生以房屋租赁期未到为由,拒绝清退。双方协商不成,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解决。

协会分析,此前,李小姐与刘先生并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李小姐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就可以与刘先生解除租赁关系。但由于李小姐后来与刘先生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未注明实际用途,就相当于将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变更为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如租期未到,承租人主张继续履行租约,法律上是予以支持的。

案例3

签约后全额支付中介费,交易未完成能否退回?

2023年初,买方梁某委托A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后在A中介公司促成下与卖方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称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400万元,签约当天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首付房款120万元(含定金)在完成房屋过户出具回执当天完成支付,剩余28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双方与A中介公司分别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当天,按成交价的1%向A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签约完成后,买方梁某向卖方陈某支付定金10万元,买卖双方分别向A中介公司支付4万元中介服务费。后买方梁某因银行最终同意贷款的金额为240万元,现有资金无法支付首期款,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

A中介公司多次组织买卖双方调解,寻求补救措施,但未能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分歧较大,卖方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梁某向陈某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0万元以及4万元中介服务费。

梁某认为A中介公司促成合同签订后,并未提供合同签订后的“抵押、过户、收楼”等房屋交易环节的相关服务,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服务费。他向协会投诉A中介公司乱收费的问题。

协会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谨慎考虑,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面对可能出现贷款不批或贷款不足的情况,若无,在签约前与卖方协商,一旦出现贷款不批或贷款不足的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案例4

炮制阴阳合同 小心构成骗取贷款罪

罗先生与朱小姐是一对外地来广州打工的小情侣,在广州工作6年期间一直租房。2023年3月,两人通过中介公司在海珠区看中了一套250万元的二手房,业主是香港籍的张先生。由于两人的积蓄只有50多万元,考虑到房屋还要装修和购置家电等,首期款方面还是不够的。二人询问朋友,得知可用报高成交价格获取更多贷款的方式,来减少首付比例。

于是罗先生与朱小姐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制作交易价格为335万元的网签合同,准备申请230万元的贷款。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后对两人的要求予以明确拒绝。两人随后私下找业主张先生。张先生向相关部门了解后得知,现网签合同的出售价高出成交价85万元,与实际所得房款金额不符,可能无法通过申报。再三考虑之下,张先生不同意买方的建议,坚持按原交易价格制作网签合同。罗先生与朱小姐认为如按250万元成交价格申请贷款,他们无法达到首付款的支付条件。双方意见争执不下,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协会分析,为获取更多贷款,炮制“阴阳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住房贷款,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网签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购房者税负成本会增加。2.当银行发现出现“高评高贷”情况,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届时,购房者会被要求依据合同支付全部房款;倘若不能支付,将面临被追究高额违约金。同时,贷款人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以后都不能申请贷款。3.购房者甚至还可能面临涉嫌骗取贷款罪的刑事风险。

新快报记者 王彤

编辑:赵静明

校对:蔡佳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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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评论内容(3)
  1. 那时年少轻狂2024-03-30 08:07那时年少轻狂[湖南省网友]103.59.148.116
    这也太离谱了吧,希望能尽快澄清事实,并找出责任方。
    顶23踩0
  2. 惟疏放2024-03-26 08:07惟疏放[重庆市网友]223.13.136.116
    这简直是噩梦般的经历,希望能尽快找到解决方法。
    顶44踩0
  3. 听、余音未散2024-03-22 08:07听、余音未散[河北省网友]203.81.3.79
    这种情况太诡异了,买房前应该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审查才对。
    顶0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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